不支持Flash

中华鲟相关资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 15:49 北京海洋馆

  (一)中华鲟生物学特性

  中华鲟(Acipenser sinensis),别名腊子、覃龙、鳇鱼、鲟鲨等。硬骨鱼纲鲟形目鲟科鲟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我国特有的暖温性大型溯河洄游鱼类。它是地球上现存最古老的脊椎动物,距今有一亿四千万年的历史,在鱼类进化乃至脊椎动物进化史上有特殊的地位,被誉为“水中活化石”,在研究生物进化、地质、地貌、海浸、海退等地球变迁方面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难以估量的生态、社会、经济价值。中华鲟是世界鲟科鱼类分布最南的一种,主要分布于我国近海及长江、珠江、岷江、黄河等水域,目前黄河、闽江均已绝迹,珠江数量级少,仅长江现有一定数量。

  中华鲟的形状奇特,与一般鱼类差异很大。体梭形,头大呈三角形。眼睛很小。眼后有喷水孔。鳃孔大。幼鱼皮肤很光滑,没有鳞片,有5行大的菱形骨板,背部1行,体侧及腹侧各2行。尾巴的上叶长下叶短,形成一个歪形尾鳍。全身骨骼为软骨质。肠子的构造很奇特,里面有7-8个漏斗状的螺旋瓣。头部和身体背部青灰色或灰褐色,腹部灰白色,各鳍灰色。

  中华鲟是一种大型的溯河洄游鱼类,最大个体曾经记录过一尾约重680公斤。体长可以超过400公分,最长寿命可达35年。在海中生长发育。当雄鱼长到9至18岁,体长为170厘米,重为50公斤以上,雌鱼长到14至26岁,可达到初次形成熟。这些形成熟的中华鲟在7-8月间由海洋进入江河繁殖。产卵场都在江河的上游。中华鲟进江后,必须在江里滞留一年,于第二年10月到达产卵场所。在这一年里,中华鲟并不是一直溯江而上,而是时游时停,有时在河道坑洼处潜伏几天不动。据渔民说,当刮南风,江中水位稍有涨落时,鲟遇就往上游;而当刮北风,水位涨落大时,鲟鱼就潜伏在江中深水处。古人有“鳣出江、淮、黄河、辽河深水处”,“其居也在堆石湍流之间”的记载。历史上,中华鲟在长江里要溯游三千多公里,到达金沙江下端,在四川省宜宾市往上的800公里的江段里繁殖。生殖季节在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鲟鱼卵受精后被江水冲散并粘附在江底的石头上,一星期后孵出幼苗。幼鱼随江水漂流而下,第二年夏天7月份到达长江口,进入海洋生长发育,待长大后再回到它的出生地繁殖下一代。产完卵的亲鱼和幼鱼一样仍然返回海洋生活,过几年后再回到江河作下次繁殖旅行。鲟鱼繁殖力很大,1尾雌中华鲟的怀卵量为30-130万粒,但产出的卵有90%以上被铜鱼、黄颡鱼等鱼类吃掉,能够活下来的那一点点都是掉在石头缝里的。不过小中华鲟生命力很强,一旦孵出小鱼苗,就会赶紧往水面上漂。然后游到水很浅的地方,似乎知道产卵有危险,能够长大成熟再回来繁殖的个体只占出生总数的2-3%。

  中华鲟为食肉性鱼类,在长江中、上游江段生活的早期幼苗以摇蚊幼虫、蜻蜓幼虫、蜉蝣幼虫及植物碎屑等为食。《本草纲目》中对其食性的记载为:“其食也,张口接物,听其自入,食而不饮,蟹鱼都误食之”。实际上中华鲟是靠口膜的伸缩将食物吸入,食物对象多数是生活于泥底或陷藏在泥渣中的各类小型动物。中华鲟从海洋进入江河的整个洄游和滞留期间,基本上不摄食。因此,中华鲟在淡水中的能量消耗和性腺发育所需的营养,依靠它在进入淡水前体内积累的大量脂肪等物质。因而,在淡水中,愈接近成熟的个体,身体就愈消瘦。

  (二)中华鲟资源现状

  中华鲟曾经是一种重要的大型经济鱼类,四川渔民有“千斤腊子,万斤象”的谚语,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长江流域每年的捕捞量约50公斤以上的个体在400-500尾,产量在60000-80000公斤之间。83-84年调查表明长江中达到产卵洄游的群体平均为2176尾,1981-1990年平均为2079尾,1998年为680尾,1999年为601尾,2000年约343尾,2001年为257尾。但由于受水域环境污染、工程建设及过度捕捞等因素影响,中华鲟资源急剧下降,濒临灭绝状态。水质污染对中华鲟亲鱼的性腺发育、自然繁殖受精卵的孵化以及幼鲟的生长和发育均不利。受水质污染的影响,长江口幼鲟分布范围已明显缩小,如70年代以前,中华鲟幼鱼曾是杭州湾的四种主要捕捞对象之一,目前,该水域已难觅幼鲟踪迹。而长江口的幼鲟也因水质污染出现了肝癌病变。80年代后,中华鲟产卵群体中性别比例严重失调,雌、雄比已达到3:1甚至5:1,中华鲟雄性亲鱼精子活力逐年下降,也可能与长江水质污染有直接关系。中华鲟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属江海洄游性大型鱼类。历史上,中华鲟可上溯到金沙江产卵,由于工程建设,截断了中华鲟的洄游通道,使中华鲟产卵场面积大幅缩小,产卵时间推迟,产卵次数减少,自然繁殖率下降,存活率降低。1988年后,中华鲟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正常捕捞活动除有关科研单位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计划捕捞少量外,其他的一律禁止捕捞。但每年仍有相当数量的中华鲟被非法捕捞。仅宜昌江段,1986-1996年间,渔民误捕放流的中华鲟就达155尾,而非法捕捞被发现的事件也已多起。沿江的各种渔具渔法对幼鲟资源的破坏也较严重。调查表明,1988-1992年间,仅在中华鲟幼鱼集中分布的长江口崇明岛东部滩涂及其部分延伸浅滩,每年幼鲟的总误捕量为6350尾至7060尾。

  除以上影响中华鲟资源的人为因素外,作为一群古老的生物类群,中华鲟种群延续所需的生物及生态因素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性周期和洄游距离长。中华鲟初次性成熟年龄较高,雌鲟为14年、雄鲟为9年以上,而且其重复繁殖时间间隔也长,致使其种群恢复和增长速度缓慢;当种群资源遭受破坏后,难于恢复。长距离的生殖洄游和幼鲟降海洄游,增加了洄游中的死亡概率,当人类社会活动逐渐加强时,其作用将更明显。

  2.自然繁殖受精卵存活率低。长江中华鲟的敌害鱼类达10余种,这些敌害鱼类有吞食中华鲟受精卵的习性。据调查,中华鲟产卵后7-8天内,约有70%-92.4%(平均83.8%)的卵被圆口铜鱼、长条铜鱼、黄颡鱼和句鱼类等主要敌害鱼类所吞食。

  3.摄食能力低。中华鲟终身为肉食性,食谱极为狭窄;其幼鲟完全被动摄食,需要一定的饵料生物密度才能保证摄食,生态环境的变化使中华鲟适口饵料生物的数量减少,不利于中华鲟幼鲟的生长和存活。

  (三)中华鲟保护状况

  1.有关中华鲟保护的法律、法规

  我国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起草工作,早在60年代初即着手进行。后因“文化大革命”被搁置。而有关中华鲟保护的法律法规,最早见于林业部和原农牧渔业部共同起草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中华鲟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开始对中华鲟进行保护。该条例于1983年上报国务院,后来形成了《野生动物法》草案,于1988年7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8月国务院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机构审议,为突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决定将《野生动物法》改为《野生动物保护法》,并提交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989年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93年10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为开展中华鲟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中华鲟的救护和放生

  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中华鲟被渔民误捕,为加强对长江中华鲟保护和救护工作,在中华鲟较为集中的宜昌和荆州江段建立了中华鲟保护站,沿江各地渔政部门也开展了对误捕中华鲟的救护工作,仅宜昌江段,1986-1996年的十年间,渔民误捕放流的中华鲟达155尾。1988年,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在崇明建立了中华鲟幼鱼抢救站,对被滩涂插网和翻纲网(深水张网)误捕的中华鲟幼鱼进行抢救和护养,每年可抢救放生幼鲟数十尾至数百尾。

  3.自然保护区建设

  随着对环境保护的理解加深和我国有关野生动物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建立自然保护区已成为保护物种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1990年,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对长江口区自然和人文环境、渔业资源状况和中华鲟资源现状等进行了调查,随后委托长江水产研究所起草了“建立长江口区中华鲟幼鱼自然保护区可行性报告”(初稿)。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2002年经上海市政府批准为省市级保护区。

  1993年开始,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湖北省水产局委托长江水产研究所起草了“建立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可行性论证报告”,1994年8月通过了专家论证,按照我国自然保护区申报程序,1995年由湖北省水产局行文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建立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1996年4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建立“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省级)”,现正在积极酝酿申报国家级保护区。

  4.人工繁殖放流

  中华鲟人工繁殖放流始于本世纪70年代,由四川省水产资源调查组在川江和金沙江的产卵场采用江边栓养的方法人工繁殖获得初步成功,并在四川江段开展了少量的标志放流;葛洲坝水利枢纽大江截流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等于1983年首次在葛州坝下人工繁殖成功,并开始了人工放流;此后水利部于1982年成立了中华鲟研究所也于1984年人工繁殖成功。由于中华鲟人工繁殖的技术日趋成熟,特别是中华鲟人工蓄养成熟,使放流能够有计划地进行;中华鲟培育技术的不断提高,使大规模的人工放流成为可能;采用的标记方法,可以区分人工放流与天然繁殖的幼鲟,关于1997年以后全部采用荧光标志放流,从而形成了稳定的放流能力。长江水产研究所1997年开始,中华鲟苗种培育技术有新突破,大规模培育中华鲟成活率达到80%或更高,1998年在培育出约8万尾体长12-20厘米中华鲟幼鱼,大大突破了历史记录,为大规模人工放流奠定了基础。

  从1983年至1998年底,中华鲟研究所与长江水产研究所共向长江、闵江、珠江水域放流各种规格的中华鲟约580万尾。到2004年底,长江水产研究所和中华鲟研究所共向长江水域放流10厘米规格的中华鲟幼苗约60万尾。1981年以来共放流各种规格中华鲟600多万尾及大规格中华鲟鱼苗千余尾。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