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竞赛内容和评判规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 14:03 第十二届国际旅游小姐大赛
竞赛内容 A. 体态的衡量与评价; B. 决赛期间的排练、试装、化妆和走台; C. 拍摄和录像(外景地和摄影室); D. 评委的面试和口试; E. 现场服饰表演及才艺展示; F. 家乡旅游景区和旅游文化的宣演; G. 参加旅游产业推广活动和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评判规则 评判标准 A 综合素质考评
B 表演能力考评
C 道德仪表考评
D 体态条件考评
评委组成 1.大赛评委由7人组成,组委会执行委员会选派4名国内外著名艺术家及演义界名人担任,国内外旅游管理部门、海内外媒体、公众推荐3名评委。 2.为保证比赛的公正性和连续性,参加评判的评委不能参加多次大赛评选活动。 奖项设置 大赛将根据旅游和历史文化设置奖项,以表现现代女性的仪表美、才智美、形象美、心灵美,体现本次大赛旅游文化的特色。 1、 世界总决赛奖项设置: 第一名:国际旅游小姐冠军 第二名:国际旅游小姐亚军 第三名:国际旅游小姐季军 第四名:国际旅游小姐第四名 第五名:国际旅游小姐第五名 单项奖:最佳民族服装奖、最佳才艺奖、最完美体态小姐、最受媒体欢迎小姐、亲眷小姐。 2、 中国旅游小姐大赛总决赛奖项设置: 第一名:(冠军)中国旅游文化年度皇后大奖 第二名:(亚军)中国旅游文化和平大使奖 第三名:(季军)中国旅游文化形象大使奖 第四名:中国旅游文化传播大使奖 第五名:中国旅游文化友谊大使奖 单项奖:最佳形象奖、最佳人气奖、最佳才艺奖、最佳服装奖、最具爱心奖。 3. 中国旅游小姐大赛[ ]分区赛奖项设置: 第一名:(冠军)[ ]赛区旅游文化年度皇后大奖 第二名:(亚军)[ ]赛区旅游文化和平大使奖 第三名:(季军)[ ]赛区旅游文化形象大使奖 第四名:[ ]赛区旅游文化传播大使奖 第五名:[ ]赛区旅游文化友谊大使奖 单项奖:最佳形象奖、最佳人气奖、最佳才艺奖、最佳服装奖、最具爱心奖。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