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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内容和评判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 14:03 第十二届国际旅游小姐大赛

  竞赛内容

  A. 体态的衡量与评价;

  B. 决赛期间的排练、试装、化妆和走台;

  C. 拍摄和录像(外景地和摄影室);

  D. 评委的面试和口试;

  E. 现场服饰表演及才艺展示;

  F. 家乡旅游景区和旅游文化的宣演;

  G. 参加旅游产业推广活动和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评判规则

  评判标准

  A 综合素质考评

  •   旅游知识、历史文化知识、自然常识、思维分析、知识运用能力及对事物判断力
  •   文化基础知识水平和英语听说能力
  •   艺术基础水平 (包括对音乐、美术、舞蹈和其他表演艺术的感知力);
  •   基本技能技巧的掌握程度;
  •   礼貌待人、平易近人等个人修养状况;

  B 表演能力考评

  •   对泳装、晚装、民族服装、才艺的表现及编导意图的理解;
  •   对舞美、灯光和音乐设计的感知能力及特定舞台艺术氛围中的表演、展示能力;
  •   对化妆、发型设计后形象造型的自我认同感和能动表现力;
  •   对神态、步态造型等技能技巧的综合运用处理;
  •   镜头前的感觉和表现力(包括摄影和录像)
  •   演讲表达能力及语态;

  C 道德仪表考评

  •   选手之间的相互配合情况及活动纪律状况;
  •   对分配服饰的态度和整理服饰、试装、换装的速度;
  •   选手之间的日常着装、配饰搭配;

  D 体态条件考评

  •   身体健康情况;
  •   身材、体形、体态;
  •   头发皮肤及五官状况;
  •   神态、步态的自然谐调性;
  •   总体体态的和谐程度;

  评委组成

  1.大赛评委由7人组成,组委会执行委员会选派4名国内外著名艺术家及演义界名人担任,国内外旅游管理部门、海内外媒体、公众推荐3名评委。

  2.为保证比赛的公正性和连续性,参加评判的评委不能参加多次大赛评选活动。

  奖项设置

  大赛将根据旅游和历史文化设置奖项,以表现现代女性的仪表美、才智美、形象美、心灵美,体现本次大赛旅游文化的特色。

  1、 世界

总决赛奖项设置:

  第一名:国际旅游小姐冠军

  第二名:国际旅游小姐亚军

  第三名:国际旅游小姐季军

  第四名:国际旅游小姐第四名

  第五名:国际旅游小姐第五名

  单项奖:最佳民族服装奖、最佳才艺奖、最完美体态小姐、最受媒体欢迎小姐、亲眷小姐。

  2、 中国旅游小姐大赛总决赛奖项设置:

  第一名:(冠军)中国旅游文化年度皇后大奖

  第二名:(亚军)中国旅游文化和平大使奖

  第三名:(季军)中国旅游文化形象大使奖

  第四名:中国旅游文化传播大使奖

  第五名:中国旅游文化友谊大使奖

  单项奖:最佳形象奖、最佳人气奖、最佳才艺奖、最佳服装奖、最具爱心奖。

  3. 中国旅游小姐大赛[ ]分区赛奖项设置:

  第一名:(冠军)[ ]赛区旅游文化年度皇后大奖

  第二名:(亚军)[ ]赛区旅游文化和平大使奖

  第三名:(季军)[ ]赛区旅游文化形象大使奖

  第四名:[ ]赛区旅游文化传播大使奖

  第五名:[ ]赛区旅游文化友谊大使奖

  单项奖:最佳形象奖、最佳人气奖、最佳才艺奖、最佳服装奖、最具爱心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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