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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视频:“刘晓庆税案”庭审纪实回放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09:56 新浪网

  12月13日《法治在线》周末特别节目:《“晓庆文化公司偷税案”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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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崔志刚: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法治在线》周末特别节目。备受瞩目的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总经理靖军涉嫌偷税案昨天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始审理,我们栏目的记者记录了这起案件的审理情况,今天,我们就来关注这起历时一年多的税案风波。我们在演播室请到了两位嘉宾,一位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刑事诉讼法洪道德教授,另一位是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系的黄桦副教授。欢迎两位。我们首先还是来了解一下刘晓庆税案开庭审理的情况。

  小片

  12月12日晓庆文化公司及其总经理靖军涉嫌偷税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担任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靖军涉嫌偷税案的公诉方,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公诉方准备的证据装满了九大旅行箱,装满了公司的原始财务帐证和历年度的纳税申报资料以及部分合同原件,这两个铁皮柜装的是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的108卷有关此案的预审卷。许兰亭等四名律师担任被告方的辩护人。上午九点,法庭审理开始

  同期

  法庭审理开始后,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在长达16页的起诉书中,公诉方指控从1996年到2001年间,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靖军以各种方式、手段不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涉嫌偷税犯罪52起,偷税共计人民币848万余元。

  公诉方指控的52项犯罪事实大体上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指控的是由刘晓庆担任主角或者出任投资方的电视剧作品在市场流通过程中出现的偷税行为

  同期

  第二部分是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靖军在组织演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偷税行为,同期

  第三部分是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采用伪造 隐匿记账凭证,多列支出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实施的偷税行为。

  同期

  最后检察机关认为,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及其负有直接责任的总经理靖军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税收征管制度,构成偷税罪。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被告方基本无异议。

  同期

  随后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首先由公诉人宣读并出示了有关证据,

  同期:刘晓庆证言

  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及靖军委托的律师进行了辩护

  同期

  在我们节目播出的时候,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靖军涉嫌偷税案仍在审理之中,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还将进行评议,并择期公开宣判。

  演播室:

  主持人:洪教授,我们从刚才的庭审当中注意到晓庆文化公司和总经理晋军都被起诉了,但是大家可能关心的就是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刘晓庆却并没有出现在被告人的名单当中,这是什么原因呢?

  洪道德:单位犯罪要追究个人责任的前提条件是这个人做了违法的活动,刘晓庆虽然是晓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参与犯罪,她是不是参与犯罪,还要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才能进一步确定,至少在目前为止,可能检察院没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她参与了晓庆公司偷税的这种犯罪行为。

  黄桦:现在很多公司运作,法人可能只是承担一个名誉,或者说像我们平常说的运用他的名声、名誉这种无形资产经营,这种法人可能直接没有参与这些活动,有这种可能。

  主持人:说到底,其实两位刚才谈的这两点总和起来就是要靠证据说话。

  洪道德:一个是靠证据,一个是要有证据证明他进行了犯罪活动,作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公司这么大的活动,这么大的事件,他不应该不知道,只是我们说这是一般的情理当中,你可以借此追究他的行政责任,甚至民事责任都可以的,但是刑事责任,你得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他知道他没有阻止,甚至他参与了这种证据。

  主持人:情理上的推理不能取代法律上的证据。

  洪:对,因为刑事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不能仅仅凭着这一种感觉或者是情理上的推测。认为他有罪。

  主持人:一般来说,如果说公司财务出现问题了,谁应该承担责任?

  黄桦:当然,首先就是主管财务这方面的主管工作人员,他应该负责,因为从涉税案件来看,首先从两个方面就应该考虑他应该负这个责任,因为首先他自己肯定要亲自参与这个工作,才可能形成偷税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涉税案件,这是第一个方面,第二个,作为财务人员,特别是主管的财务人员,应该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这个税收的知识实际上是我们财务工作人员必须的知识、必备的知识,所以从这两个方面来看,如果处理这个案件,他应该负直接的责任。

  主持人:另外大家关注的焦点就是偷税的数额问题,我们看到公诉方在起诉当中,认定晓庆文化有限公司偷逃税高达800多万元,这个数额是不是完全基于税务机关调查认定的数额?

  洪道德:不一定,因为税务机关不是刑事侦查机关,也不是起诉机关,因为我们起诉权是检察院垄断刑事,更不是审判机关,只有人民法院是唯一的审判机关,所以检察院起诉的数额是检察机关经过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结果进行审查以后,他所形成的一种认定,检察院认定这个数额也不一定就是将来法院判决要认定的数额,法院判决认定的数额来自于法庭审判,查明的事实。

  黄桦:但是首先最开始税务机关提起公诉就有一定的依据,应该是,因为我们想在这正格的案件过程当中,税务机关,因为他最了解国家的税法,而且在实际的征管过程中是我们税务机关操作的,因此在这个过程当中,税务机关应该是最有发言权的,提供的依据实际上也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他们进行进一步调查的这样一个前提。

  主持人:这起案件历时一年多,大家也非常关心,下面我们再来回顾一下整个案件的经过。

  小片:晓庆税案大事记

  2002年4月2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涉嫌偷税立案调查。

  4月4日,北京市地税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北京市公安局。

  4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于立案侦查,并于4月24日根据获取的证据,依法刑事拘留涉案责任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晓庆的妹夫靖军,以及前任会计方利。

  2002年5月9日,北京市地税局依法将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96万元解缴入库。

  5月30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靖军、方利被依法逮捕。

  6月18日,该案责任人冉一红,又名刘晓红,即刘晓庆的妹妹,被刑事拘留。

  6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晓庆刑事拘留,羁押于北京市公安局所属的北京市看守所。

  2002年7月24日,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8月25日,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就刘晓庆税案发表谈话,公布了自1996年以来,刘晓庆公司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偷税的行为。

  2002年12月19日,税务机关宣布,刘晓庆及其所办公司涉税案已经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税务机关调查终结。

  12月23日,北京市拍卖行公布,受执法机关委托,将于2003年1月5日,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刘晓庆及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纳税担保的19套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2003年1月5日,刘晓庆部分房产如期在北京公开拍卖,当天的拍卖除位于深圳罗湖东区的房子流拍外,其余18套房产全部拍出,拍卖总额661.1万元。税务部门表示,拍卖所得资金将全部用于抵消刘晓庆所办公司偷逃的税款。

  2003年2月17日,刘晓庆、靖军等五人涉嫌偷税一案被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原因是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03年6月初,刘晓庆税案经过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返回检察机关。

  2003年8月16日,刘晓庆被取保候审。

  演播室

  主持人:刚才我们提到最后到底是不是犯罪,涉嫌偷税的金额还有多少有待于证据的支持,有待于法庭的审理才能决定,但是我们刚才回顾这个过程,短片有一处提到在法庭还没有审理之前,这是过去的事情,就有多处房产被拍卖了,法院还没有审理,为什么税务机关能够把这些房产拍卖,这是什么原因?

  黄桦:我们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规定,就是说在案件没有形成诉讼案件之前,税务机关是有一定的权力的,就是说当纳税时间到了以后,他仍然没有进行税款的缴纳,这个时候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当然是在前面两个基础之上,一个是把相应的税金从他的相应银行帐户上直接划入国家的财政税收,另一个就是变卖财产……

  主持人:这都是最大限度的保证国家的税收所得,如果不采取这个措施,税款可能会流失太多。

  主持人:既然拍卖房产的所得已经抵消了一部分房款,已经补了税了,为什么还这样?

  洪道德:它不影响犯罪的过程,因为他当初偷税数目达到一定的数额,就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就已经构成了犯罪,然而事后的这种补交只能视为悔罪的表现,可以影响量刑,但是不能影响到定罪,犯罪构成的几个要点他都已经全部有了,所以说他这种积极补交或者退交的行为对量刑有影响,但是对定罪不可能产生影响。

  主持人:通俗来讲,量可以改变,质是不可以改变的。

  洪:质已经形成了,没有办法再改变了。

  主持人:我们看到公诉方在起诉当中,认定晓庆公司偷税这样一个行为从1996年就已经开始了,为什么大家到现在才来追究?

  黄桦:我们现在的税收征管的方法主要也是为了尊重纳税人,我们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申报以后,税务机关主要采取重点稽查,一般就要进行选案,选案的过程当中肯定有一定的时间,我们不可能在同一个时间对100%的纳税人都进行稽查,这个选案过程有一个时间。而且一般财务犯罪,它都是很多隐秘性比较强的,这样的审核财务还要相关的一些行为,各个方面进行调查,这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主持人:洪教授,从诉讼程序的角度来考量,经过了这么长的时间,会不会影响到对这个按键的办理?

  洪:这就涉及到一个追诉时效的法律规定,我国刑法规定追诉实效五年、10年、15年,最长20年,但是我们一定要注意到还有两种影响时间诉讼的,一种是如果连续犯罪、持续犯罪,整个犯罪的追诉时效是从最后一次犯罪结束开始算追诉实效。

  主持人:虽然是从1996年开始,但是我们最后算的实效是从最近的一次。

  洪:2001年才开始算追诉时效,这是一种。第二种,犯罪以后已经被我国司法机关发现了,开始对他进行侦查了,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逃避、逃跑了,这个就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从他逃跑这一天起,诉讼时效不再往下算了,什么时候逮着什么时候恢复诉讼实效。

  主持人:在这里我们也编辑了一组发生在其他地方的我国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查的偷税案件,我们现在再来看一下。

  小片 近几年典型税案

  广东省潮阳市无业人员李力于1997年1月至1998年10月间,分别为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236份,虚开税款2737万余元,虚开普通商品销售发票667份,虚开金额6亿2千万余元。此外,李力还 购进伪造的增值税专业发票541份,指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税额达8834万余元,全部抵扣税款。以上共计造成国家1亿1千万余元的损失无法追回。

  2001年3月至10月间,广东汕头市无业人员邱艳州为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虚开税款2109万余元,共造成国家561万元的经济损失无法追回。一审李力、邱艳州分别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2年,浙江警方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达33亿余元的税案。此案集中骗购、伪造假税票、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多种犯罪手段。这个犯罪团伙以北京等地为中转枢纽,辐射全国,特别是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警方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81名,捣毁伪造增值税发票、非法制造发票的窝点16个,查获大量制造假设备及假税票,涉案金额达33亿元,税额5亿5千多万元,目前已追回赃款1500多万元。

  演播室

  主持人:主持人:从刚才的几个案件当中,我们看到偷税确实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是触目惊心的,黄教授,我们应该如何来避免这类案件的发生?

  黄桦:从今年7月1号开始在全国已经形成了防伪税控的系统,全国正式运行,从这一点来看,把增值税,刚才我们看到一些案例当中都是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些案例,我们实施金税工程以后,这种情况基本上被杜绝了,这是一个。还有涉及每个公民的,比如我们大家都比较熟悉的,比如我们到餐馆吃饭,现在我们税务机关都宣传,大家尽可能的索取发票。

  主持人:而且现在是有奖发票。

  黄桦:目的就是为了大家索取发票,因为你索取发票,这个餐馆,他是经营者,他获得这个发票是从税务机关领购的,领购的发票都有号登记,这样就要把底单交回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就有相应的凭证。还有大家一看银行的信用卡,一看透支过多这种情况,还有一个黑名单之类的,我们大家也都建议,对于偷欠税款这样一些人可以采取在某些范围内公布黑名单的做法,当然这个还要跟法律上进行协调,得不侵害人身的名誉权等等,要考虑协调。

  洪:不涉及他的名誉,只是说你这个人在经济方面的活动是有欠缺的,是有污点的,别人在跟你进行交易的时候,来往的时候人家就警惕,这样的话使得任何一个偷税者就会测算成本,合不合适,一次小小的偷税可能换来终身的经济上的损失。

  主持人:黄教授,这起案件,您觉得它的审理带给我们一般人的启示是什么?

  黄桦:大家总是认为这个缴税就是自己吃了亏,这种意识在社会上比较普遍。所以有时候我们举一个最直观的例子,就是说如果大家看到一个人,你去偷别人的东西,那这个人觉得很可耻,大家也觉得很可耻,但是如果一个人去偷税,大家觉得他有本事,但是这个事情两个性质,应该是后者比前者更严重。其实前者是偷个人得东西,损失是个人得,但是后者偷税,等于是偷全体国民的东西,大家反而没有意识到这个东西。

  主持人:取之于民,还要用之于民,还是大家的钱。

  黄:我们现在整个治安检查、警察这样一些机构维持了我们社会的安定、安全,我们所有享受的公益事业的设施,道路、机场、码头等等,这些都是国家用税款建造的,这在我们财政来讲这叫公共产品,这种公共产品不可能由一个企业,一个单位,或者几个个人完成,只能由国家完成。

  主持人:从这个角度讲,偷税相当于你把立交桥偷走了一块,大家没办法过了,你把地铁车站挖走了一块,大家没办法坐地铁了。

  黄桦:所以我们想我们要经过各种媒体,各种途径来大力宣传税法和征税的意义,让大家明白它,从心里认为我应该纳税。

  主持人:好,谢谢二位。

  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偷税案件的审理还在进一步进行,我们的栏目也将做进一步的关注,这个案件无疑在提醒我们纳税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无论是什么人都不要试图游离于法律之外,否则就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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