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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电视DV公益短片大赛研讨会同期录音(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5:46 新浪DV

  手机视频也好都需要内容,电视台虽然在现在不可能采用大量DV的内容,我们国家电视台是政府的一级管理机构,永远会承担教练员带领DV爱好者一块来互动,也希望安徽台公益短片大赛为这些DV爱好者提供更多的机会。

  赵丽萍(《中国广电学刊》主编):这一次是第一次参加这个活动,这个活动大致分四个特点,公益性、参与性、辐射性以及巧妙地借助外脑参与策划。我想提两个建议,媒体资源跟一些权威职能部门有效的链接,这一次跟国家工商总局的领导进行合作。象这样的强强联手的合作,在广播里面做的比较多,叫做阳光热线,就是广播媒体跟权威的职能部门请他们司局的司局长到节目里面来直接回答问题。这样一个模式这样的公益广告大赛,公益宣传短片可以借鉴找到一个非常好的点。这两个资源有效的链接,可以进一步扩大节目的影响力。还有王台刚才提到主题化策划,不但这样我们还可以搞系列化的策划。安徽应该算农业大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候系列化的主题策划来做一些公益短片。还有关注农民工的点我们搞一些策划,找一些有代表性的人。对于国计民生的关注,我们现在找到一个很好原创的点,是很核心的竞争力,找到这样一个点以后强化媒体介入进行社会活动,在深度广度上打造一个很好的品牌。这里面我还想谈一个现在这样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大都是“收视率主义”,这样的时候媒体的权威性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我们也是觉得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当中媒体肯定应该主动承担自己的责任,有这种导向的意识,以安徽台为首,包括湖南、江西、上海这样一些媒体朋友,做这样一个事情是特别有意义的。有一个传播学的学者讲政府、媒体、大众三方共同来承担社会责任。媒体跟一般的大众是共同承担着做公益性的事情,承担社会责任这个方面,在完成着自己的使命,而且做的挺不容易的。希望这个大赛活动越办越好。

  李豹(安徽电视台广告中心副主任):我参加了三届了,每次参加我都是从广告角度上来看的。有的专家讲了它的市场价值。作为一个事件本身来讲市场是认可了。我们感觉到活动的事件本身是认可的,现在比较有困惑的,这种公益性的东西把它冠名或者有一个企业的标志在里面,那么他审核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感觉到比较欣慰的是,安徽台作为首家上星,而且在公益广告这一块是播出量最大的。像活动营销下一步的评估系统怎么样也是需要研究的。我觉得我们也有信心,安徽台在公益宣传这一块还是跑在前面的。刚才国家工商总局的人讲了这个事情,他们对我们也是鼓励的,我们也有信心。满足市场需求是我们努力的最大方向,离开了市场需求就没有办法做了。

  尹平(合肥百盛集团总经理助理):我也是第一次接触这个活动,在这个地方把我的个人感受讲出来,首先感谢经视给合肥百盛一个机会:“DV自己,公益大众”。这次大赛经视非常重视,从上到下,为这个大赛请了一些专家和领导,和企业做了紧密的接触。第二个评选出来的作品对观众有一个辐射,在这种高度、技术状态下,整个主题性、内容性肯定是相当接近社会公众的要求和市场的要求。这两方面表示感谢。

  同时这个活动给企业服务社会做了一个通道,更提供了一个平台,怎么把电视、媒体、媒介的作用跟市场运作这一块怎么有一个结合点,这也是我们第一次有了一个通道有了一个平台。

  第二业余创作这一块,从商家来讲,推动DV的消费,这是怎么一个结合点,商家也怎么介入,怎么思考?这也是一个方面。第三各方面今后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会参与和加入到这个活动,我想不仅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也是一个社会责任人有这种经济条件下,也会加入到这种DV的创作或者一个事件纪录,而不仅仅是企业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更重要是社会需求。

  最后有几点个人的建议,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正。我们在评选的事后能不能从一些角度,对获奖的作品进行点评,这个点评起什么作用呢?帮助和引导业余创作人员他的积极性,有广泛的社会基础。给那些还没有获奖的提供一些学习的平台。

  第二通过报纸报道给DV爱好者提供交流的平台,扩大创作氛围。这一次是23个省市地区做的,影响面很大,社会效益就不说了,商业潜质或者知名度的传播方面已经很广了。

  谢大家。

  容尚谦(安徽省广电局社管处处长):很高兴能参加这次活动,为什么呢?按照总局的文件,我觉得总局这一块是社管司在做,履行管理职责就必须了解这一块,今天参加这个会,听了这么多专家的意见,收获还是很大的,对我们今后加大这方面的管理有帮助。

  DV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可能一些法规上的东西还需要进一步的跟上,根据总局的文件,你的节目要在电视台播出,你电视台或者你播出机构自己制作的节目,或者你要有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才可以播出,DV这一块算什么?根据总局04年520号文件社会机构和个人制作的DV,能不能在电视台播出?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按照我的理解好像允许播出了。但是与前面的规定有没有冲突的地方。经过管理加工以后署名权是谁的?这些问题随着DV越来越深入民间,将来肯定是要上电视播出的,这就产生了一些问题,今后法规这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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