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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集锦:高峰私生子案始末回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13:39

    “高峰私生子案”在北京市朝阳区安贞法庭一审判决,审判长侯纯英宣布:高峰于2004年9月起每月支付原告王圣元人民币1000元,至王圣元18周岁止,于每月1日前支付。二、 驳回王圣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50元由高峰支付,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整个过程仅仅用了5分钟,高峰与王纳文都没有出现在现场。这个结果,和原告原来要求的相差甚远,但是,王圣元的母亲王纳文很是平静,目前还没有决定是否上诉。

高峰私生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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